课程委员会组织纲要
2015-01-06 宝龙学校 陈景宜 点击:[]
一、组织方式
1.由校长、学校中层行政、学科组长、年级组长及教师代表、家长代表与专家代表各1——2人组成。校长担任总召集人,教导主任担任执行秘书负责日常工作。
2.以学科组划分学科课程小组,科组长为学科小组召集人。
3.以年级组划分年级课程小组,年级组长为当然召集人。
4.就某一专门课程可以组织临时的课程小组,并就议题予以研讨。
二、代表产生
1.中层行政、学科组长与年级组长为当然的代表人选;
2.教师代表与家长代表由选举产生,亦可自荐为代表;
3.学校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邀请专家代表。
以上人员均由校长聘任。
三、代表任期
以三年为一个课程发展周期,代表任期与此相当。
四、代表会议
1.每学年定期召开两次全体委员会议,以十二月及八月为期。校长为会议召集人。
2.学科、年级与特别课程小组会议可视情况召集。
五、工作职责
1.规划学校课程发展方向;
2.设计学校课程发展谱系;
3.确定学校年度课程计划;
4.确定国家课程实施的方式;
5.研究校本课程开发的方向及实施方式;
6.研究课程评价指标体系。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学校
201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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