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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辅导转介制度

2015-01-15 宝龙学校 点击:[]
      为确实做好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辅导工作,让全体学生及其家长能够得到充分的心理健康服务,特制定宝龙学校心理咨询室的转介制度。 

      1.心理咨询室,对于无法在学校中进行处理的心理辅导个案,应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和来访者所在班级的班主任。

      2.心理咨询室在开展心理健康服务过程中,凡遇疑难心理问题不宜在学校作进一步处置时,或者限于学校心理服务功能定位和软硬件条件而不能开展的相关工作时,应及时与班主任和学生家长联系,并要求班主任和家长在《转介告知书》上签字确认获知需要转介的信息。班主任和家长知悉信息后,可以征求来访者同意,并转介学生到深圳市区级或市级心理辅导中心进行辅导,也可转介到其他的医院心理门诊部门进行初步的检查。 

      心理咨询室必须维护来访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除来访者有强烈伤人和自伤可能,以及自知力不足、社会功能严重受损时不得泄露来访者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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