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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学校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2015-01-08 宝龙学校 点击:[]
      为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第一”的安全方针,切实把安全预防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强化岗位安全责任,确保学校财产和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预防与排查

      1.岗位安全责任
     
      学校主要领导为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每一位教职员工应落实岗位职责中的安全责任要求,确保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和后勤工作的安全,保证学校和广大师生的安全。

      2.安全大检查

      学校安全办应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定期(开学前,放假前后,每月一次)或不定期地对本校安全隐患进行自我排查。

     3.每日巡查

     值日教师、值日行政、保安每天应对校园安全进行检查,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通报到相关处室或班主任,按相关制度存档备案。必要时应予以通报,限期整改。

二、报告与整改

     1.安全隐患报告

    (1)学校的每一位成员均有发现、报告和处置(能力范围内)安全隐患的义务。
    (2)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责任处室,责任处室应及时、妥善处置,消除安全隐患。

     2.安全隐患通报与整改

    (1)安全隐患必须及时通报责任部门或个人。
    (2)安全隐患通告的责任部门或个人应及时整改被通告的安全隐患。
    (3)需学校协助整改的安全隐患,先由学校安全办提出,经行政会议讨论通过后,交由相关部门协助整改。
    (4)需校外相关单位协助整改的安全隐患,先由学校安全办提出,经行政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安全办负责与校外相关单位联络整改。

三、处罚与奖励

      学校将对校园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表现突出的教职工,给予通报表扬与奖励;对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教职工,给予一定的处分与处罚。


 
龙岗区宝龙学校
201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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