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学校 学生校内意外伤害事故处理预案
2014-10-24 宝龙学校 点击:[]
为了预防和减少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学校学生校内意外伤害事故处理预案》。
一、引发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原因
引发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原因很多,下列情形教师应当特别予以关注:
1.课间学生追逐、打闹;
2.学生自行到校活动或者放学后滞留学校活动;
3.体育活动中的不慎碰撞、摔倒、滑倒;
4.实验操作不当;
5.恶劣天气变化和其他危险因素;
6.极个别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
二、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预防办法
1.运用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行为规范教育、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2.加强对教师进行师德规范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
3.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以及场地、房屋和设备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
三、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预防目的
1.采取预防措施,让学生在活动中能注意本身及他人的安全,减少意外事件发生。
2.学生在校内发生意外伤害后,能够采取迅速有效的处理流程及措施,将伤害降低至最小程度。
四、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原则
1.学生的安全与急救为第一要务。
2.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立即联络班主任和家长,并及时送往学校医务室;如遇医护人员不在,教师应掌握急救原则,依照实际情形需要,予以紧急处理或立即送医。
3.一般状况:(无立即性及继续性伤害之伤病)指普通外伤、扭伤等,班主任应先行通知家长,若家长可立即到校者,请家长带回就医;若无法联络到家长或无法立即到校者,班主任应送往校医务室或送附近合格医疗机构就医。
4.特殊状况:(有立即性及继续性伤害之伤病)指大外伤、出血、骨折、急病危害生命等情况,由学校医护人员和班主任做好必要的救护处理并告知家属同意,立即护送至附近合格医疗机构就医。班主任则应联络家长至医院会合,或在学校等候以便将伤员当面交还家长继续照顾。
五、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方法
1.本校学生发生意外伤害时,在上课时间由任课老师协助处理,非上课时间由在场发现之教职员工及学生,立即将受伤(患病)学生送至校医务室或请校医到场救护(校医未到达前任课教师或发现者须先行急救措施并给于安全环境),如有必要则联络120救护车送医治疗,并立刻报告班主任及德育处。
2.在校上课时间,学生若有身体不适或意外伤害
(1)轻微者,请班长或较能干之同学陪同到校医室处理,如非班主任上课,请立即告知班主任,班主任应联络家长,并告知处理情形。
①外科处理:在校医室处理消毒搽药或包扎,处理后返回教室继续上课。
②内科处理:感冒、头痛、胃痛、生理痛等,轻微者处理后,卧床观察,如未就医,校医依据专业判断,可通知家长带回就医(家长到校前学生在校医务室观察)。病患学生离校前,必须告知班主任,办妥请假手续后,方可离校。
③该节下课时间,由班长或陪同学生告知班主任病患学生身体不适的处理情形。
④学生患有高度传染性疾病( 例如重感冒、发烧、肠病毒、眼疾等)者,请告知学生在家休息,不要到校传染给其它同学。
(2)严重者由任课老师护送至校医务室进行处理,并告知班主任,班主任应立即联络家长,视情况送医治疗。如:昏倒、头痛、腹痛、呕吐、高烧、呼吸困难、抽搐、骨折、脱臼、大出血、蜂螫、头部外伤等情形,任课教师须根据情况给予适当的急救措施及安全环境,班主任应立即设法联络家长。校医进行紧急救护后,依据需要送医治疗。
(3)如遇团体食物中毒或重大意外伤害事件,应先联络120,并向区教育局及卫生局报告。
六、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现场处置和救助
学校救助义务,就是发生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后,学校不论过错和责任,应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的学生。
1.终止有关工作或活动,及时疏散、保护其他学生。
2.在现场的教职工要及时采取正确的急救措施对受伤害学生进行紧急救治,并直接与校医务室取得联系,同时向学生处负责人报告。
3.在场教职工应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开展各项处置工作,采取相应措施,全力开展抢救工作。
4.在全力抢救受伤学生时,及时控制危险源,努力把事故损失控制到最低限度。
5.医务室应根据诊断及时医治受伤学生,并根据需要送学生去医院急诊抢救。
6.班主任老师应及时通知家长,做好家长的安抚工作。
7.学校应对事故作出调查结论,按规定对责任事故作出处理。
七、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报告
在场教职工(学生)应及时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伤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
八、协商、调解和诉讼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解决民事侵权争议的方式大体上有三种,即协商、调解和诉讼。
1.协商是争议各当事方在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直接进行磋商或谈判,互谅互让达成解决争议的协议。
2.调解是指学生伤害事故当事各方在第三人主持下,通过其劝说诱导,促使事故争议的当事各方在自愿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争议的一种方法。
3.诉讼是通过法院解决社会纠纷的一种最有权威和最有效的机制。受伤害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不同意协商、调解,可以依法直接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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