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室工作守则
2015-01-15 宝龙学校心理咨询室 点击:[]
一、遵守国家各项法规,严守职业道德规范;以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为宗旨,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为学生提供各种心理辅导服务。
二、遵守“关系平等、来访自愿、价值中立、方案守法、信息保密”原则。
三、同感、热情、真诚、尊重、关心和理解来访者,建立良好的咨询关系。
四、严格遵守心理咨询工作的保密性原则,对来访者的所有资料都要严格保密,未经来访者同意,不得对外提供任何资料。
五、若要实施心理测验,必须使用经过标准化的心理测量工具,并对测量的结果做出全面解释。
六、若发现来访者有危及自身生命及社会安全的倾向,要及时实施危机干预措施;了解自己的专业局限性,对超越自己能力范围的来访者及时转介。
七、尊重其他咨询人员的权利和技术,注意相互协作。
八、保持与来访者之间的客观的咨询关系,不为来访者作决定,不使来访者过于依赖咨询员;对来访者提出的超出咨询工作范围的要求不能予以满足。
九、对在校学生提供免费咨询服务,不得向来访者索取报酬,其他人员谢绝来访。
十、努力维持自身的身心健康,并不断钻研咨询业务,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尽力为学生提供科学的专业服务,确保辅导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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