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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学校 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2015-01-08 宝龙学校 点击:[]

     为加强学校大型活动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各类大型活动安全有序地开展,特制定如下制度:

     1.实行学校大型活动批准制度。原则上不准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大型活动,如确实需要组织学生到校外参加社会实践、社会公益性劳动等,必须报上级教育部门批准。

     2.节假日期间,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以学校、班级、教师个人名义组织任何形式的学生活动。

     3.活动开展之前必须成立管理组织机构,确定活动主要负责人和相应的组织管理人员。

     4.各种大型集体活动外出前必须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并有学校干部和足够的教师队伍参与,必要时办理保险手续;对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到位的场所,严禁组织学生前往。

     5.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6.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活动方案,应急预案,活动组织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呈送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审批和存档。

     7.活动期间活动负责人必须每天向校长汇报安全情况。

     8.学生活动要使用交通工具的,必须由承运单位和学校共同落实安全措施,严禁车辆有违规违法行为等。

     9.活动期间,如学生有重大意外事故,必须第一时间组织救治,并向校长或上级部门报告。

    10.外出活动结束后,必须采取具体措施,确保学生安全到家。

 
   龙岗区宝龙学校
    201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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